不要褻瀆了神的名 羅 2:17-24
今日讀經: 羅馬書 2:17-24 17 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 神誇口;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 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 ( 或譯 : 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) ;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 自己還偷竊嗎?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 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、玷辱 神嗎?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 神揀選以色列百姓,並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後, 就賜他們神聖的律法,藉此來塑造一群烏合之眾, 成為合神心意的子民。律法的主要目的是:使百姓能認識真神, 分辨是非,脫離黑暗,走入光明,並且存著盼望等候救主彌賽亞。 猶太的意思是稱頌讚美神 。所以,榮耀神是每個猶太人的本份,每天當過分別為聖的生活, 並為外邦人指引光明的道路。然而, 他們不但沒有活出天國子民的品格,反倒因為擁有律法而驕傲, 因為與神立約而自大,還行了神厭惡的事,包括偷竊、姦淫、 詐欺等罪。他們一籮筐的惡行惡狀讓外邦人嘲笑,自己臉上無光, 更使神的名蒙羞。褻瀆神的名就是蔑視神,咒詛神, 以神的名字咒詛別人,以神的名字起假誓, 或以神的名字來遮蓋自己的罪行。利未記中說,褻瀆神之名的人, 是要被石頭打死的。 以賽亞書 36-37 章記載了亞述王西拿基立如何的褻瀆神, 他自大地認為以色列的神與那些被他征服的國家的假神沒兩樣。 因此,耶和華的使者出去,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。 亞述王西拿基立就拔營回去,後來在他自己的神廟裡被殺了。 我實在告訴你們,世人一切的罪,和一切褻瀆的話,都得赦免;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 ( 可 3:28- 29) 記得我自己在信主之前,曾對向我傳福音的弟兄說, 我知道教會中的某些人,做出令人不齒的事,例如鑽稅法的漏洞, 用公司的資源做自己的事業,或在生意上占人的便宜,等等。 教會的人都很友善,但看到這些基督徒的行徑, 我寧可作個不信的人。你是否也曾有類似的經歷呢 ? 嚴格地說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