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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主勝過罪的權勢 羅 7:18-25

今日讀經: 羅馬書   7:18-25 18  我也知道,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 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 19  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 我倒去做。 20 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 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 21  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 22 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歡 神的律; 23 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 24  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 25  感謝 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 保羅說,既然蒙了神的恩典,得贖成為基督徒, 在裡面就有了為善的能力。所以,他願意照著神的誡命去做。 但同時,他裡頭又出現另一個相反的力量在拉扯, 否定他心中的意念。即使他決心不要去行惡, 結果還是做了自己說好了 ,不要再做的惡。問題是出在哪裡呢? 保羅解釋說:這不是他做的,乃是住在他裡頭的罪做的。他指出,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個很大的矛盾。有一個 ” 我 ” 願意做神要我做的。 同時,又有一個罪住在 ” 我 ” 裡面,就像潛伏在裡頭的巨獸, 一旦被律法的誡命所刺激,就發動促使人去做出後悔莫及的事, 連保羅也不例外。所以他發出一聲歎息,真是苦啊!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然而,保羅並不停留在這歎息中, 而是轉向主耶穌基督,靠主得勝。 如果我們以為自己還有能力處理,以為只要立志就能制服裡頭的惡, 那麼就真的高估了自己,實在太驕傲了。這時, 聖靈也只能袖手旁觀,讓我們在黑暗中跌跌撞撞。直到嘗盡了苦頭, 在挫敗中呼求說:我真是苦啊!只有真正的認識到自己的敗壞時, 我們才預備好,接受主的醫治和拯救。也才能像保羅一樣大聲地說,   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! 在登山寶訓中,主耶穌說:虛心的人有福了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  ( 太 5:3)  虛心的人是心靈貧窮,在靈裡破產的人。 唯有認識到自己在靈裡是破產的,才是真正有福的, 因為在此刻才能領受主賜下的豐盛恩惠,這是我們必須學習的功課。 也唯有靠著主耶穌基督,我們才...

依靠聖靈服事主 羅 7:1-6

今日讀經: 羅馬書  7:1-6 1  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 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 2 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 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 3  所以丈夫活著,她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 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 4  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 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。 5 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 6 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 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 ( 心靈 : 或譯聖靈 ) 的新樣, 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   律法是神設立的標準,是我們行事為人的規範。然而, 律法雖然能夠約束人們外在的行為,卻完全無法幫助人心變成良善, 反倒會挑起更多犯罪的慾念,加重了罪惡。神的律法不會被廢去, 但單靠律法永遠活不出合神心意的生命, 也絕對無法結出聖靈的果子。所以神開了另一條路,不是廢掉律法, 而是成全律法,超越律法。 這條路不是倚靠人的肉體去遵行律法的要求, 而是倚靠聖靈從內心遵行神的旨意, 唯有如此才能活出得救與得勝的生命。 保羅用婚姻關係來比喻我們與律法的的關係:在猶太的律法中, 已婚的女人在丈夫還活著的時候,受律法的約束,歸屬於丈夫。 一旦丈夫死了,她就脫離了與丈夫的關係。同樣的, 我們的老我藉著耶穌的十字架與祂同死,也就是向律法死了。 既然擺脫了律法的約束,歸屬於基督,就不再是罪的奴僕, 必死的生命,而是義的奴僕,擁有被聖靈更新的生命,且有永生。 這新的生命就能結出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 溫柔、節制的屬靈果子。好叫我們服事主的時候, 不是出於肉體的私慾或是想要滿足律法條文的要求, 而是照著聖靈所賜的能力,歸榮耀給神。 我們信主後,都能活出新生命的樣式   --  每天讀經靈修,參加主日崇拜,主日學,團契聚會,禱告會, 教會事奉 等等。但我們會這樣做, 不是因為教會的規定或牧師的要求, 或要藉著行為去賺取更多的救恩,而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心裏作工。 唯有順服聖靈的感動,人才得以展現出活潑的新生命, 不同於從...

順服主,作義的奴僕 羅 6:13-23

今日讀經: 羅馬書  6:13-23 13 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 將自己獻給 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。 14 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;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 15 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 斷乎不可! 16 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 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 17  感謝 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 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 18 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 19 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 20 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,就不被義約束了。 21 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甚麼果子呢?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 22  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 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 23 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 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 保羅用一個否定的問句: 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 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 強調信主以後的生命,必須有所改變。 無論情願或不情願,世人都在罪的轄制下。信主以前的生命, 是作罪的奴僕。但信主以後,從罪中得到釋放,生命本質被改變了, 成了義的奴僕。 為什麼人自己要作主,卻變成罪的奴僕?因為當人可以自由選擇時, 就想自己成為神,亞當如此,挪亞時代的人如此, 建巴別塔的那群人也是如此,人類歷史中大多無數的人都是如此。 當人的科技愈發達,知識愈豐富,財富愈累積,就愈不覺得需要神, 也愈不怕神,因為想說自己可以掌控一切了。 但這樣的結局是與神永遠分離,在沒有盼望中, 不得不放下手裡抓住的,離開這個世界。 然而一旦信了主,就有基督寶血的遮蓋,被神稱為義人, 重回父神的懷抱,從罪中得到釋放, 並且能在生活中結出聖靈的果子。從此, 人生更換了一個嶄新的旅程,而終點站將是永生。 信主後,我們是以信心在走十字架的道路, 仍會有很多的掙扎與衝突。犯錯了,就認罪悔改,求主赦免, 主的寶血一定會塗抹...

與基督同死同活 羅 6:1-11

今日讀經: 羅馬書  6:1-11 1  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 2  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 3 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 4  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 5 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 6 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 7 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 8 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 9 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 10  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 神活著。 11  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;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   我們既然已經是基督徒了,絕不可以因為神的恩典夠我們用, 就繼續活在罪中。當然我們還會犯罪,但是我們不故意犯罪, 不繼續犯罪,也不以犯罪為樂,而是以犯罪為痛苦。 一個真實得救的人,應當對罪會很敏感, 常常在主前坦承自己的罪行,尋求主的饒恕,並且真心悔改。 世上每個人都受罪的轄制,唯有死了才可以脫離罪的鎖鍊。 受洗歸入主的真正意義,就是見證基督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活。 與基督同死,並不是說人的肉身要死去, 而是藉著聖靈的洗淨和更新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 這是把舊人釘死在十字架上,治死那本來作罪的奴僕的舊我。 耶穌用祂的死救贖了我們,經過信心的洗禮, 我們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死了。既然死了,脫離了罪身, 怎能繼續留在罪中呢?當然不可以,我們要向神活著, 為榮耀主而活。 現在讓我們反思一下,你是否正濫用神的恩典, 作為繼續活在罪中的藉口?你是否已經遠離了亞當罪和死的轄制, 活出基督復活的榮耀生命?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 ( 加 2:20) 我們既因耶穌獲得一個新生的樣式,就應當像耶穌一樣, 活出榮耀神的生命。這是藉著聖靈的大能與基督同死同活, 與基督聯合的生命,也是基督徒應當向世人發出的恩典的宣告。   林志寰牧師

是誰在掌管你的生命? 羅5:12-21

今日讀經: 羅馬書  5:12-21 12 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 13  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 14 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 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 15 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 神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 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? 16 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 17  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, 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, 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? 18  如此說來,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 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 19  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 眾人也成為義了。 20 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 恩典就更顯多了。 21 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 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   在這段經文中, “ 作王 ” 出現了四次,原意是作主掌權。 在我們的生命中,有兩種力量在不斷的在角力著,一個是罪的權勢, 另一個是義的能力,也就是基督的權柄。 透過始祖亞當犯罪,罪性就遺傳到所有的人身上。亞當犯了什麼罪? 其實也是今天你我時刻都在犯的罪,不是殺人放火,不是姦淫偷盜, 而是不聽神的話。這罪從一個人進入了世界, 死又是從這罪衍生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 整個世界都在死的權勢之下,與神背道而馳,無法自救。 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;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。 ( 林前 15:45)  亞當的希伯來文意思是人。人類的始祖亞當在試探的誘惑下失敗了, 把世上每個人圈在罪惡裏。但神為我們準備了救恩之道, 就是透過耶穌基督道成肉身,成了末後的亞當。祂勝過罪惡, 完全無瑕疵,又在十字架上成就了 神的救贖之恩。叫人因信稱義, 靠聖靈得生,依聖靈行事。 耶穌如何得勝?祂順服天父的旨意,死在十字架上。 因信稱義就是相信耶穌基督,並謙卑俯伏在祂的權柄之下。 因著耶穌的十字架,我們得著永生的恩...

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羅 4:18-25

今日讀經:羅馬書 4:18-25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 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 神, 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 22 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23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25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   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神的榮耀。但神稱亞伯拉罕為義人,只因為亞伯拉罕相信神,單單如此而已。正如希伯來書 11:13 所說的, 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,並沒有得着所應許的,卻從遠處觀望,且歡喜迎接。他們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 耶穌曾對多馬說過: 你因看見了我才信;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。 ( 約 20:29) 因為看見才相信的不需要信心,唯有在還沒看見就相信的,這才是真信心。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。 ( 來 11:1) 亞伯拉罕不但是在還沒看見前面的道路之時,更是在現實環境與神的話互相抵觸的情況下,他仍然堅定地相信那必得著的應許。創世記 18:11-14 , 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,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。撒拉心裡暗笑,說:「我既已衰敗,我主也老邁,豈能有這喜事呢?」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:「撒拉為甚麼暗笑,說:『我既已年老,果真能生養嗎?』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?到了日期,明年這時候,我必回到你這裡,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」 從神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兒子,直到以撒出生,這之間相隔了 25 年。亞伯拉罕的信心沒有因為時間的耽延而產生懷疑,反倒是堅持到底。接著還有一個更大的考驗,神要亞伯拉罕把年老所得的寶貝兒子獻給神。亞伯拉罕沒有拒絕或拖延,仍然信靠神的話,順服到底。 算為他義,不是單為亞伯拉罕寫的。所有的基督徒,都應當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,因信稱義,因信以致於信。那我們要相信什麼? 我們所要信的,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十字架,三天後從死裏復活,如今藉由聖靈內住在我們心...

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羅 4:13-17

今日讀經:羅馬書 4:13-17 13 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14 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15 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( 或譯 : 叫人受刑的 ) 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16 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17 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 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   保羅說,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( 羅 3:20) 又說,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。 ( 羅 5:20) 律法本身沒有能力,沒有力量,而是用來定人的罪,把人的罪惡過犯給曝露出來,因此惹了神的忿怒。既然律法叫罪惡顯多,何不乾脆廢除律法,我們不就可以免於犯罪了嗎 ?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 ( 羅 3:31) 律法最重要的功能是在顯明一件事,我們倚靠自己,永遠不可能遵行律法,永遠達不到神的標準。所以神為我們開了另一條道路,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救贖,因為祂已經為世人滿足所有的律法。只要透過耶穌,相信祂的人就是因信稱義,不必再倚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的喜悅了。 基督的救贖是本乎信,屬乎恩,因為都是神的作為,神的恩典,我們只是白白的領受而已。我們常忽略了一個真理:即使受洗信主,並不代表畢業了,而是才剛剛開學而已。我們每天仍然需要持續領受神無條件的恩典,使我們可以時時披戴基督,住在基督裏面,倚靠耶穌的赦罪寶血來洗盡肉身的污穢,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。 我們不是受洗時需要恩典,而是一生之久。天天都需要恩典,沒有一天可以靠自己的肉體行律法稱義。我們唯有藏身於基督的恩典之內,相信遵行神的話,倚靠聖靈的力量,才得以活出聖潔公義的生活。 亞伯拉罕的信心,是在他還沒有看見,單憑神的呼召就信了。神的話是可信的,是真實的,更是可以經歷的。但是看見了才信,不需要信心,唯有還沒有看見就相信,這信心才是真實的,是討神喜悅的。 耶穌對他說:「你因看見了我才信,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!」 ( 約 20:29)   林志寰牧師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