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當彼此和睦 馬可福音 9:42-50
應當彼此和睦 馬可福音 9:42-50 林志寰牧師 在上週的信息中,我們看到耶穌的12個門徒為了爭論誰大,爭的面紅耳赤的。耶穌教導他們,不要相互比較,先從小事做起,把小事做完做好,神就會把大事交給你做。接著,耶穌又教導說,作為基督的門徒,最重要的是彼此和睦, 以和為貴。我們來看耶穌是怎麼說的: 42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扔在海裡。43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;44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裡去。45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;46你瘸腿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。47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,就去掉它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,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。48在那裡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(馬可福音 9:42-48) 1. 不要墬入犯罪的綑綁 耶穌講到使人跌倒和使自己跌倒的下場。跌倒:要從神的審判的角度來解釋,跌倒的下場和被沉到海底的結局是一樣的,下到地獄。聖經中對於死亡有兩層意義:一個是肉體生命的逝去。人死後,靈魂若上到天堂,那是有神的地方,有永恆的喜樂—這是永生。另一個去處就下到地獄,是與神永遠隔離的地方,哪裡有永遠的刑罰—這是永死。 福音是關乎永恆的生命。耶穌用斷尾求生的比喻形容說,若是你的一隻手,一隻腳、或一隻眼睛使自己遠離了神,為了要保住永生的恩典,必須堅決地把那手腳砍掉,把眼睛挖出來。這是說如果我們的手做了不該做的事,眼睛看了不該看的東西,腳去了不正當的場所,就要接受血淋淋的教訓嗎?應該沒有人會真的這麼做吧? 這比喻不能按著字面解釋,那耶穌的比喻中的手、腳、眼睛指的是什麼意思呢?首先,耶穌舉這比喻來教導的原因是門徒在彼此爭論誰為大,在比誰比較有能力,誰的表現比較好,誰比較能折服別人。因此,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解釋: • 手:才能或財富 • 腳:力量或主權 • 眼睛:學識與智慧 砍掉、挖出是拋棄、放下、捨棄的意思。 耶穌是教導門徒,我們行事不能依靠自己的勢力(背景,出身,地位...)與才能(才華,學識,經歷...)。若是我們擁有許多才能,卻使我們遠離了神,那是要繼續離神越來越遠,還是寧願放下自己的驕傲?若是我們有很好的工作或事業,若越來越發達,越來越忙碌,導致我們無法親近神,離神越來越遠,你會考慮把工作做些調整嗎?若是我們的學歷和知識使我們對神總是抱著懷疑或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