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褻瀆了神的名 羅 2:17-24

今日讀經:羅馬書 2:17-24

17 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 神誇口;

18 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 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(或譯:也喜愛那美好的事)

19 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

20 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
21 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

22 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

23 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、玷辱 神嗎?

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
 

神揀選以色列百姓,並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後,就賜他們神聖的律法,藉此來塑造一群烏合之眾,成為合神心意的子民。律法的主要目的是:使百姓能認識真神,分辨是非,脫離黑暗,走入光明,並且存著盼望等候救主彌賽亞。

猶太的意思是稱頌讚美神 。所以,榮耀神是每個猶太人的本份,每天當過分別為聖的生活,並為外邦人指引光明的道路。然而,他們不但沒有活出天國子民的品格,反倒因為擁有律法而驕傲,因為與神立約而自大,還行了神厭惡的事,包括偷竊、姦淫、詐欺等罪。他們一籮筐的惡行惡狀讓外邦人嘲笑,自己臉上無光,更使神的名蒙羞。褻瀆神的名就是蔑視神,咒詛神,以神的名字咒詛別人,以神的名字起假誓,或以神的名字來遮蓋自己的罪行。利未記中說,褻瀆神之名的人,是要被石頭打死的。

以賽亞書 36-37章記載了亞述王西拿基立如何的褻瀆神,他自大地認為以色列的神與那些被他征服的國家的假神沒兩樣。因此,耶和華的使者出去,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。亞述王西拿基立就拔營回去,後來在他自己的神廟裡被殺了。

我實在告訴你們,世人一切的罪,和一切褻瀆的話,都得赦免;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(3:28-29)

記得我自己在信主之前,曾對向我傳福音的弟兄說,我知道教會中的某些人,做出令人不齒的事,例如鑽稅法的漏洞,用公司的資源做自己的事業,或在生意上占人的便宜,等等。教會的人都很友善,但看到這些基督徒的行徑,我寧可作個不信的人。你是否也曾有類似的經歷呢?

嚴格地說,每當我們的言行舉止, 讓別人誤解了神的榮耀,聖潔,和權柄時,就犯了褻瀆神的罪。每當我們扭曲了作為神兒女的身分和當有的形象,就是損害了主的聲譽,這是很嚴重的罪啊!幸好主耶穌給了我們一條出路:只要順服聖靈的引領和感動,及時悔改,一切的罪孽都會被主饒恕。真的是要感謝主的憐憫與恩慈!

主啊!赦免我雖然口裡承認,但心裡仍舊高舉自己,將自己放在第一位,而不是你。求你幫助我,將我的生命全然更新改變,以致我能全心高舉你的名,讚美你,歌頌你的聖名。阿們!

 

林志寰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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