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稱義 羅 4:1-8

今日讀經:羅馬書 4:1-8

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

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
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
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
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 

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與神立約後,為家中男丁行了割禮,作為立約的記號(17:7-11)。此舉被神大大稱許,因此猶太人以守割禮的傳統為榮,並以此誇口。然而,保羅卻指出,神視亞伯拉罕為義並不是因為行了割禮。亞伯拉罕到底做了什麼使他被神視為義的人呢?

稱義--原為法庭用語,是犯罪的死囚承受了從神而來的赦免,被視為完全無罪,恢復與神的和好關係,就如同當初在伊甸園中,亞當和夏娃在尚未犯罪之前與神的親密關係。這赦罪之恩是神白白賜下的禮物,絕對不像是做工得來的報酬,更不是人可以藉著自己的努力而換得的。

保羅的羅馬書開啟了世人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,更促成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,恢復人人皆祭司的信仰生活。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是到了新約時代才有,事實上在舊約時代,神就啟示了唯有因信稱義才是使人蒙神悅納,與神和好的唯一出路。亞伯拉罕,以撒,雅各,摩西,和大衛等人都見證了因著信心蒙神的悅納,討神的喜悅。

真正叫亞伯拉罕蒙神悅納,被神算為義的,乃是因為相信神對他所說的一切話。亞伯拉罕的一生見證了他相信神的話,也樂意聽從並回應神的話。所以,後世稱他為信心之父。

因信稱義完全是神的恩典,主的憐憫,和聖靈的保守。而人們應當有的回應,就是相信,接受,悔改,並且順服。亞伯拉罕在軟弱跌倒的時候,神仍然用恩典與憐憫使他悔改,更新與得勝。大衛也是一直活在神的恩典與憐憫之中,不斷地悔改,以致得勝。人如果想要倚靠自己的功德善行,就斷絕了神的恩典與憐憫,變成像文士與法利賽人一樣。他們不要恩典,不要憐憫,不要聖靈的幫助,只想要用好行為來誇口,結局就是神公義和嚴厲的審判。

因信稱義是要彰顯神的恩典,是要人順服神的話語,是要人活出榮神益人的生命。藉著相信耶穌,我們也領受了因信稱義的恩典。因此,我們就不要仍然活在罪惡過犯中,要靠著神的恩典活出與蒙恩得救相稱的生命。

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: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(4:1)

 

林志寰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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