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任意論斷人 羅 2:1-6

今日讀經:羅馬書 2:1-6

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

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 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

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?

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

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以致 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

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 

羅馬書是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一封書信,原因是當地教會中的猶太人和外邦信徒之間起了紛爭。這兩個族群或兩大陣營之間彼此紛爭,無法融合在一起。本書的第一章是斥責外邦人故意不認識神,又拜偶像,並且在性關係上放縱敗壞。第二章則是針對猶太人的驕傲,因為他們自以為是神的選民,就自認比別人聖潔,看不起外邦人。保羅警告猶太人,不要任意去論斷外邦人,因為自己也要落在神的審判之下。神所禁止的論斷,是以自己的血氣,驕傲,私慾,或在憤怒中,就是在自己的罪中,憑著己意評論他人的是非。

在伊甸園中,神吩咐亞當和夏娃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這不是說不能去判斷是非善惡,而是不能在離開神的情況下,憑著自己的主觀意識來斷定是非。唯有從神的角度來看一切事物,所作的判斷才合的神心意。

你可能說:有人做了不公義的事,我說他兩句,難道不對嗎?不是不對,只是你沒資格定他的罪。若不是出於聖靈的感動,就不該指責或批評,因為我們不曉得神在他的生命中工作的時間表。以神的真理為原則,有聖靈的感動和引導,並存著建造他人生命的態度發出勸勉,這才是以愛心說誠實話。

當神仍在他人身上表現出祂的恩慈,寬容和忍耐時,你卻在定他的罪,這是藐視神,也是破壞神的工作。所以,當我們憑著血氣指責他人,在神眼裡也是不義,這是掠奪了神審判的權柄。在審判的日子來臨時,神也會按你做的,施行報應。耶穌說:你們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(7:1)

神要我們凡事做正確的分辨與判斷,那應當如何做才合神的心意呢?

首先,不要把自己當作神。在做判斷時要謙卑,知道自己是有限的。其次,要認識到自己是蒙恩的罪人。耶穌說,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,看清楚之後,才能去掉弟兄眼中的刺。當我們自高自大,自以為是時,就不知道自己的眼中有梁木,就會隨意說出損人又不利己的評論。其實,這是在定自己的罪。

所羅門王登基後,向神承認自己是有限的,求神加添他屬天的智慧,好能公平公正,又能有效地管理國中百姓。神非常喜悅,不但應允他的祈求,更賜下更多的福分。耶穌說: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,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。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;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(5:30) 主耶穌在行審判時,尚且要明白天父的旨意,順服天父的指引,又何況我們呢?

主啊!求你光照我們,使我們的心轉完全向你,清除我們心中一切的不平,憤怒,怨恨,和苦毒。求你以恆久的恩慈,寬容,和忍耐充滿在我們的生命中,使我們飽嚐在你裡面真正的平安和喜樂。阿們!

 

林志寰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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